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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框式压滤机处理后的污泥填埋与焚烧要求

发布:2023-12-08 09:45,更新:2024-05-22 08:54

当经框式压滤机处理的污泥因不符合标准或没有可用土地而不能用于土地时,可考虑填埋、焚烧或建筑材料利用。

经框式压滤机处理的污泥在填埋前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污泥》的要求。 

污泥填埋处置时,建议可采用石灰稳定化等工艺处理污泥,并可加入粉煤灰或老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以提高污泥的侧向剪切力。

框式压滤机处理后的污泥焚烧时,需要调查当地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或制砖等行业的窑炉情况,优先考虑利用这些社会窑炉资源合作焚烧污泥,以减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投资。

污泥单独焚烧时,干燥和焚烧应合建,以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干燥系统不应单独建。焚烧前,污泥干化处理应充分利用垃圾焚烧、热电、水泥、制砖等行业的余热或污泥焚烧本身产生的热量,避免使用能源作为主要的干燥热源。

污泥焚烧是一种稳定、的污泥处置方法。污泥焚烧后的余灰仅为原污泥体积的95%,性质稳定,便于填埋或综合利用。有风险的飞灰可被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类别。

应根据污泥泥、填埋场条件、可能的焚烧场地、可利用的社会窑资源和运输距离的调查,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决定采用填埋还是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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