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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具体规定折射出生态环保的理念?

发布:2023-10-31 14:18,更新:2024-05-04 08:54

  既然“绿色原则”是基本原则,那么问题来了:有哪些具体规定折射出生态环保的理念?

  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订立合同。买一斤苹果,是买卖合同,坐公交车,是运输合同。绿色原则渗透进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在债权债务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

  也就是说,生态环保成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当事人不能扯着合同自由的大旗,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事情。

  旧物回收方面,吴青表示,例如化工生产中应用的一些贵金属催化剂,使用一定年限后更换下来,就会成为危险废物。催化剂的使用方可以在购买或租赁催化剂时约定使用一定年限后的废催化剂由卖方回收,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法处置和充分的循环利用,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节约资源的双重目的。

  而就日常生活来说,也应进一步推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包装物等产品的生产者履行延伸的生产者责任,例如在产品销售合同中即约定生产者对于报废产品的回收义务,从而促进合同当事人旧物回收义务规定的落地实施。

  物权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废物、排放污染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标准,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规定,进一步将环保约束扩展到生活层面,把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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